二、收费标准:
征收对象 收 费 标 准 收费方式 收费时间 常住户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0元 社区居委会代收 按半年征收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3元 物业公司代收 暂住人口 独立租住户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0元 社区居委会代收 按半年征收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3元 物业公司代收 集体租住、单身公寓等非独立租住户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人每月4元 社区居委会向出租户收取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元 物业公司向出租户收取 其它 委托代运生活垃 圾 1、月产生垃圾量在1000公斤以上(不含1000公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营业店铺、餐饮业等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征收,每吨征收75元(或垃圾以容积为0.24立方米方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8元,垃圾以容积为0.3立方米圆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10元,以桶征收的不满一桶以一桶计)。 各区环卫部门代收 按月征收 2、月产垃圾量在1000公斤以下(含1000公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营业店铺、餐饮业等单位按以下两档征收: (1)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含500公斤)以下的餐饮业每月征收40元,其它类单位的每月每单位(店、家)征收30元; (2)早餐工程、夜市摊点和临时摊点每月每摊征收30元; (3)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含1000公斤)的餐饮业每月征收75元,其它类单位的每月每单位(店、家)征收60元。 3、海上作业、运输船舶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1)管理单位自运到清洁楼和海上环卫码头(或环卫部门指定点)的每吨征收60元; (2)委托环卫专业单位等到管理单位岸上垃圾存放点收集的每吨征收75元。 委托海上相关管理单位或服务单位代收 按月征收 4、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每立方米征收45元。 各区环卫部门代收 实际发生时征收 自收自运生活垃圾 5、自收自运垃圾的单位(不包括已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按以下标准征收: (1)自运到清洁楼,每吨征收60元; (2)自运到后坑垃圾处理基地,每吨征收40元; (3)自运到垃圾处理场(指当前的东孚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同安垃圾处理场)的每吨征收20元。 垃圾接收单位代收
征收对象
收 费 标 准
收费方式
收费时间
常住户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0元
社区居委会代收
按半年征收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3元
物业公司代收
暂住人口
独立租住户
集体租住、单身公寓等非独立租住户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人每月4元
社区居委会向出租户收取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元
物业公司向出租户收取
其它
委托代运生活垃 圾
1、月产生垃圾量在1000公斤以上(不含1000公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营业店铺、餐饮业等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征收,每吨征收75元(或垃圾以容积为0.24立方米方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8元,垃圾以容积为0.3立方米圆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10元,以桶征收的不满一桶以一桶计)。
各区环卫部门代收
按月征收
2、月产垃圾量在1000公斤以下(含1000公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营业店铺、餐饮业等单位按以下两档征收:
(1)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含500公斤)以下的餐饮业每月征收40元,其它类单位的每月每单位(店、家)征收30元;
(2)早餐工程、夜市摊点和临时摊点每月每摊征收30元;
(3)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含1000公斤)的餐饮业每月征收75元,其它类单位的每月每单位(店、家)征收60元。
3、海上作业、运输船舶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1)管理单位自运到清洁楼和海上环卫码头(或环卫部门指定点)的每吨征收60元;
(2)委托环卫专业单位等到管理单位岸上垃圾存放点收集的每吨征收75元。
委托海上相关管理单位或服务单位代收
4、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每立方米征收45元。
实际发生时征收
自收自运生活垃圾
5、自收自运垃圾的单位(不包括已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按以下标准征收:
(1)自运到清洁楼,每吨征收60元;
(2)自运到后坑垃圾处理基地,每吨征收40元;
(3)自运到垃圾处理场(指当前的东孚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同安垃圾处理场)的每吨征收20元。
垃圾接收单位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