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965 |
网上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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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1、建设项目需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的批文和用地红线图,须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在用地红线图内;
2、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交通、市政、工商、电力、林业等方面的,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开设规划通道的,须取得《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工程审批意见书(建设项目市政设施配套、园林工程)》;
4、市政项目需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绿地认养或者现有绿地布局与周边大环境不配套,需要进行改造、更新的。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申办材料 |
1、《厦门市临时使用园林绿地(城市树木移伐)申请表》一份;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3、建设项目需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附图;
4、涉及消防、交通、市政、工商、电力等方面的,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开设规划通道的,须提供《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工程审批意见书(建设项目市政设施配套、园林工程)》;
6、市政项目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涉及绿地改造、更新的,须附绿地改造设计方案一份。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办理依据 |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29、32条;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19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21、25条。 |
| 办理程序 |
1、收件;
2、现场勘察;
3、审批;
4、收费、发证。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闽建计(2004)43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的复函〉的通知》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备注 |
一、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填写《厦门市临时使用园林绿地 城市树木移伐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绿化管理处领取。
二、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为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绿化管理处
三、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四、公示网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http://www.xmszyl.gov.cn)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A03 |
| 审批网址 |
http://spjc.xm.gov.cn/ |
| 审批系统类别 |
集中建设 |
| 许可内容 |
准许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为审批 |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取得《树木移伐许可证》后,方可由林权单位移伐绿化。 |
| 救济权力 |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时,有权要求许可部门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许可机关的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收到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审批同意后,按规定交纳绿化赔偿费,发放《树木移伐许可证》,许可证标明移伐的树种、施工的地点、面积、起止时间、林权单位等内容。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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