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挖掘城市道路、湖堤、海堤和架设依附城市桥梁管线许可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965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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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1、挖掘城市道路:
(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含开路口),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
(2)、应制定合理的挖掘施工组织设计;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4)、横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繁华路口施工的,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5)、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不低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申请人应制定改建设计方案。
(6)、申请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地质钻探的,应执有由业主签发的委托进行地质钻探的合同(协议);
(7)、挖掘车行道的,还应当取得公安交警部门的批准文件;
(8)、重大活动期间,应按许可机关要求限制施工。
(法律依据:第1、3、7项依据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第2、4、5、6、8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2、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有合理的安全评估报告;
(5)有合理的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有符合标准的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有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2项)
3、挖掘防洪防海潮湖堤、海堤的,需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申办材料 |
1、挖掘城市道路:
(1)填写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3)市规划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地形图、管线设计图;
(5)建筑用地红线图;
(6)挖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申请改建人行道的,申请人应提供改建设计方案;
(8)申请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地质钻探的,应提供由业主签发的委托进行地质钻探的合同(协议);
(9)授权委托书(“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下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报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10)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2、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
(1)市规划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安全评估报告;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8)授权委托书(“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下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报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挖掘防洪防海潮湖堤、海堤的:
(1)持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相关设计文件
(3)授权委托书(“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下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报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办理依据 |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27、29、41、42条 |
| 办理程序 |
1、向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申请;
2、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复印件);
3、现场实地勘察;
4、签发审批意见,发放“挖破道路(人行道)许可证”。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根据法律规定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闽建城[2000]9号}执行。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备注 |
一、申请表格:
《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可向我局市政设施管理处索取或从我局网站下载。
二、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
三、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四、公示网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
(http://www.xmszyl.gov.cn)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A06 |
| 审批网址 |
http://spjc.xm.gov.cn/ |
| 审批系统类别 |
集中建设 |
| 许可内容 |
挖掘城市道路、湖堤、海堤和架设依附城市桥梁管线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没有数量限制,许可方式为审批 |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取得挖破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后方可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占用、挖掘防洪防海潮湖堤、海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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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权力 |
1、当事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2、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时,有权要求许可部门说明理由。3、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5、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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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及有效期限 |
审批同意并按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后发放《挖破道路(人行道)许可证》,许可证标明批准的地点、面积、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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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无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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