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员当湖湖区占用、使用审批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965 |
网上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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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1、建设项目必须是城市电力、电讯、自来水、煤气和供热等公用设施;
2、施工对筼筜湖区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费和修复费。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申办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附件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城市电力、电讯、自来水、煤气和供热或其它公用行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一份;
(3)同意对损坏筼筜湖区设施进行修复并赔偿的承诺书一份。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办理依据 |
《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10条; |
| 办理程序 |
1、收件;
2、现场勘察;
3、审批;
4、签发《临时占用筼筜湖区施工意见书》。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备注 |
一、申请表格:
无
二、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
三、审批决定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四、公示网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http://www.xmszyl.gov.cn) |
| 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B02-1 |
| 审批网址 |
http://spjc.xm.gov.cn/ |
| 审批系统类别 |
集中建设 |
| 许可内容 |
准许临时占用筼筜湖区进行施工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取得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审批意见书并建设替代的环境卫生设施后方可拆迁环境卫生设施。 |
| 救济权力 |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申请人的审批被驳回时,有权要求审批部门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审批机关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审批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己经生效的审批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审批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临时占用筼筜湖区施工意见书》,按审批文件中标明批准的地点,、时间施工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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