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965 |
网上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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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1、符合《厦门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2、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3、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5、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6、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7、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
| 申办材料 |
1、《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燃气汽车加气站营业执照;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公安消防机构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产品现场安装、组装、制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竣工验收意见;
6、保障稳定供应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来源证明;
7、燃气汽车加气站负责人任命文件;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操作人员燃气专业培训证;
8、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措施。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二十条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受理;
3、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时限 |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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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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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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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系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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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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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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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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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及有效期限 |
《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 |
| 年审或年检 |
实行年审制度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