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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办理地址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办理人员     陈艳鑫
咨询电话 0592-2667965 网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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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办条件   1、符合《厦门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2、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3、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5、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6、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7、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燃气汽车加气站营业执照;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公安消防机构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产品现场安装、组装、制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竣工验收意见;
6、保障稳定供应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来源证明;
7、燃气汽车加气站负责人任命文件;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操作人员燃气专业培训证;
8、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措施。
办理依据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受理;
3、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备注  
类别  行政许可
是否网上审批  是
审批编号
审批网址
审批系统类别  
许可内容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
许可数量及方式    
法律效力
救济权力  
证件及有效期限   《福建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
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审制度
监督机构及电话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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