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965 |
网上审批流程 |
查看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1、符合《厦门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2、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3、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4、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5、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
| 申办材料 |
1、《厦门市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申请表》;
2、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3、燃气企业营业执照;
4、供应站(点)所处位置地形图(标明相关道路),平面图(需标注四周道路、建构筑物及其间距)、可燃气体报警器布置图以及供气站(点)全景照片和瓶库照片(每张5寸并附电子文档);
5、供应站(点)安防设施配备、不发火花地面等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站(点)负责人任命文件,燃气专业培训证;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7、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措施。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十九条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受理;
3、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时限 |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
| 审批网址 |
|
| 审批系统类别 |
|
| 许可内容 |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
| 法律效力 |
|
| 救济权力 |
|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实行年审制度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