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共供水设施动迁许可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965 |
网上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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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因城市建设确需动迁申请动迁口径DN800以上(含DN800)的管道,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给水规划和给水设计规范;
2、与管道产权单位共同制定动迁实施方案;
3、不得严重影响供水;
4、先建设替代的城市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原有城市供水设施方可拆除;
5、所需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申办材料 |
1、填写《供水管道动迁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2、涉及市政、规划、消防、电力等方面的,提供有关合法的建设手续及批件;
3、因计划动迁的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4、提供动迁工程组织和实施方案;
5、动迁设计图纸。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办理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第30条(国务院第158号令)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填写《供水管道动迁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动迁许可审批
3、决定批准动迁申请或者驳回动迁申请。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备注 |
一、申请表格:
《供水管道动迁许可申请表》申请人可直接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给排水管理处索取。
二、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给排水处
三、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四、公示网站:厦门市市政园林(http://www.xmszyl.gov.cn)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A09 |
| 审批网址 |
http://spjc.xm.gov.cn/ |
| 审批系统类别 |
集中建设 |
| 许可内容 |
准许申请人计划动迁口径DN800以上(含DN800)的管道。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为审批。 |
| 法律效力 |
获得动迁许可,方可对DN800以上(含DN800)的管道实施动迁。 |
| 救济权力 |
申请人办理停水许可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机关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许可机关的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停火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由此遭受的财产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在申请表上盖章,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