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许可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665 |
网上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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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申请对特定区域实施停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因设备维修停水的,应符合计划任务书,并且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两次;
2、因工程施工(涉及供水管道口径DN800以上)停水的,应取得公共供水设施动迁的批准文件,同时应制定合理的工程施工组织和实施方案;
3、申请人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特定区域签订了《城市供用水合同》,或者特定区域出具的用水申请材料;
(2)申请停水超过48小时的,应制订合理的临时供水方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申办材料 |
1、填报《停水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2、涉及市政、规划、消防、电力等方面的,提供有关合法的建设手续及批件;
3、因设备维修停水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4、因工程施工停水的,提供公共供水设施动迁批准文件及工程施工组织和实施方案。
5、申请停水超过48小时的,提供临时供水方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办理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第22条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填写《停水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停水许可;
3、决定批准停水申请或者驳回停水申请。
4、如获批准,申请人补充提供在相关报纸刊登的停水公告。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备注 |
一、申请表格:
《停水许可申请表》,申请人可直接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给排水管理处索取。
二、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给排水管理处
三、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四、 公示网站:厦门市市政园林(http://www.xmszyl.gov.com)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A11 |
| 审批网址 |
http://spjc.xm.gov.cn/ |
| 审批系统类别 |
集中建设 |
| 许可内容 |
准许申请人因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需要对特定区域(含重点区域)实施停水8小时以上。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为审批。 |
| 法律效力 |
获得停水许可,方可对特定区域实施停水。 |
| 救济权力 |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机关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许可机关的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由此遭受的财产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在申请表上盖章。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