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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申请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 办理地址 |
建设大厦8楼对外办事审批窗口 |
办理人员 |
陈艳鑫 |
| 咨询电话 |
0592-2667965 |
网上审批流程 |
查看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春)下午15:00-17:00(夏秋)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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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1、生产企业委托本市销售商(或代理商)办理申请的,应出具委托书,以避免多家销售商(或代理商)申请同一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厦门有设立全资分(子)公司的,提供全资分(子)公司营业执照后可不需出具委托书。
2、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领取并填写《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申请表》,一个型号填一张表。
3、“申请报告”要写明需检测的管道燃气器具的名称、型号、批次、数量。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生产企业章。
5、若生产企业暂未在厦门设立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来保证售后服务的,应在“申请报告”中注明,并于下一个年度提供在厦门设立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书材料。
6、申请流程
(1)持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凭“送检通知书”送样机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作燃气器具管道燃气适配检测。
(3)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符合本市管道燃气适配的检测报告到市市政园林局办理列入《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适配指引目录》事宜,领取“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证书”。
(4)凭“厦门市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证书”到市市政公用协会燃气分会购买适配标签。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四十三、四十四、五十八条规定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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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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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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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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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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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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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网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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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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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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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系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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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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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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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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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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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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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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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2-5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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