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一、可计算绿化面积的范围
1、成片绿地(指种植乔灌花草的纯绿化地),按闭合的外轮廓线面积计算。
2、花坛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垂直绿化按花坛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3、小区行道树,当株距不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宽度乘道路长度计算绿化面积;当株距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尺寸计算绿化面积。
4、供休闲步游用的园路,且平均宽度小于(含)2.7米时,园路面积可计算为绿化面积。
5、喷水池、游泳池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6、绿地中配套建设的以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硬地广场,可计算绿化面积。
7、塑石、亭榭、花架、露天溪流等小品设施,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8、利用底楼或楼梯下方空间,种植永久性乔灌花草的,按占地面积的50%计算绿化面积。
9、植草砖停车场,按30%计算绿化面积。如该场地内有种植乔木,可按照第3点加计绿地面积。
10、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应建绿化面积的20%时,可计算为绿化面积。
11、屋顶地栽绿化 ,在符合种植技术要求和绿化配置比例的前提下,即: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配置不少于屋顶面积30%的灌木(或小乔木),并配套相应的步道、花坛、小品及给排水设施。根据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折算计算绿化面积,具体如下: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 折算系数 |
| 小于、等于1.5米 | 0.7 |
| 大于1.5米,小于、等于5米 | 0.5 |
| 大于5米,小于、等于12米 | 0.4 |
| 大于12米,小于、等于18米 | 0.3 |
| 大于18米,小于、等于21米 | 0.1 |
| 大于21米 | 0 |
二、不能计算绿化面积的范围
1、按规范要求建设的室外纯硬地停车场,机动车道及大于2.7米的园路、步道。
2、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占地面积大于应建绿化面积的20%时。
3、临时摆放的盆栽植物。
4、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如化粪池、散水坡、蓄水池等。